「万经长简历」Japon Technology被退回并替换超过2000万元,并被怀疑资金撤出 主席的简历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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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pon Technology被退回并替换超过2000万元,并被怀疑资金撤出 主席的简历涉嫌欺诈
明天,果链公司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捷邦科技或者发行人)将迎来上会,其主营业务为定制化的精密功能件和结构件生产服务商,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产品设计研发、材料选型验证、模具设计、试制、测试、量产等一系列服务。
招股书显示,辛云峰、杨巍和殷冠明分别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捷邦控股45%、47%和8%股权,三人合计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捷邦控股100%股权。
辛云峰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根据介绍,其1996年-1999年分别在深圳华泰电子厂和深圳市泰明电子有限公司任职,不过,我们查询相关工商资料后未发现这两家公司的信息,也就是说,这两家可能根本不存在,如果真是这样,辛云峰这3年的工作经历也是一个迷,存在造假的嫌疑。
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存在代持的情形并且存在抽逃出资嫌疑。
发行人前身捷邦有限成立时,金开利持有的捷邦有限股权系代辛云峰控制的企业xianggang友事达持有。xianggang友事达为辛云峰控制的境外主体,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模切件贸易,因担心xianggang友事达从贸易业务往上游生产制造延伸,将可能影响其与捷邦有限有现实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业务往来,同时捷邦有限成立后业务发展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辛云峰不希望对外披露其为捷邦有限的实际控制人,因此请金开利代为设立捷邦有限。
2014年6月12日,金开利与尚为xianggang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金开利将其持有的捷邦有限全部股权(共计600万港元)以600万港元转让给尚为xianggang。本次股权转让时,尚为xianggang为尚为国际100%持股的公司,此时尚为国际与xianggang友事达股权结构基本一致,差异在于尚为国际由辛云峰配偶李香兰持股45%,xianggang友事达由辛云峰持股45%,因此发行人认为金开利与xianggang友事达的股
权代持关系解除。
《保荐工作报告》显示,发行人成立时,xianggang友事达股权结构为辛云峰100%持股,股权代持关系解除时xianggang友事达与尚为国际均系杨巍持股47%、辛云峰或其配偶李香兰持股45%,殷冠明配偶李海霞持股8%。
《保荐工作报告》显示,发行人成立时注册资本600万港元全部由xianggang公司金开利认缴,根据工商底稿资料,600万港元出资款由金开利、SUNSINGCO和利美国际于2009年2月17日完成实缴。实缴共分五次进行,由xianggang友事达汇款至金开利或利美国际,金开利、SUNSINGCO、利美国际进行出资。
对此,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xianggang友事达除销售发行人产品外,是否销售发行人竞争对手产品,如是,请说明具体销售金额及占xianggang友事达营业收入比重,辛云峰是否存在投资或者竞业限制,金开利代xianggang友事达持有捷邦有限股份是否存在规避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的情况。
说明xianggang友事达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及原因,结合xianggang友事达股权结构变化、董事提名和任命、对董事会影响等分析捷邦有限控制权变化情况。
说明金开利将其持有的捷邦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尚为xianggang,未还原至xianggang友事达的原因,且尚为国际由辛云峰配偶李香兰持股、辛云峰非捷邦有限股东的原因。
说明发行人成立时实缴注册资本过程中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是否与金开利、SUNSINGCO、利美国际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
从这些信息来看,发行人曾经不仅存在代持情形,保荐底稿与工商资料对不上市的情形,这说明保荐机构和发行人都有说谎的嫌疑,为何要说谎呢,因为还被交易所质疑时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
除此之外,捷邦有限系金开利于2007年6月28日设立的港资独资企业,注册资本600万元港币。2007年6月28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捷邦有限全部注册资本600万港币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8个月内缴足。金开利实际缴纳完成捷邦有限600万港币注册资本的出资时间超出了前述规定的出资期限,且未就该等出资时间延期事项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不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请发行人披露在金开利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期间,捷邦有限是否享有外资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若享有,请披露捷邦有限享有优惠政策具体情况,以及有关部门是否会因上述出资瑕疵要求发行人退回已享受优惠政策的利益。
披露发行人未来是否存在被有关部门因上述出资瑕疵事项进行行政处罚的风险。
2018年,发行人发生赔偿支出158.37万元,主要系当年向卡士莫实业(东莞)有限公司销售的一批产品不满足约定的检验标准,经双方友好协商由公司向其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158.37万元。
请发行人披露2018年生产的产品不满足检验标准的原因,产品是否退回以及相关的处理,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其他不满足检验标准的事项,报告期各期退换货的金额及比例,发行人是否对主要产品负有质保义务、是否计提相关的预计负债。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发行人解释为2018年发行人向卡士莫实业(东莞)有限公司销售的一批产品不满足检验标准的原因系发行人员工在分切工序中因操作失误,使用原材料错误所致,最终导致产品不满足客户的要求和检验标准。该批产品未被退回,客户使用了该产品导致产生了关联报废,因此由双方协商进行赔偿。
此外,我们注意到,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退换货的金额高达2222万元。
作为电子类企业来说,出现这么多退换货确实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