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要求员工签合同(公司被收购未改名还以旧的公司名与员工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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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要求员工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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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要求
- 签订时间:建筑企业应在员工开始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
- 合同内容: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不签订合同的后果
- 法律责任: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公司与员工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特殊情况
- 劳务关系:对于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如个体建筑商招聘的建筑工人,可以签订用工书面协议而非劳动合同。
建筑公司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且必要的,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员工签订了两个合同,但是只跟其中一个公司建立实际劳动关系,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这种情形根本就不用证明未对该员工进行过管理,只要说明公司虽然和员工有劳动合同,但该员工一直未给公司提供过任何劳动,且员工同时还和A公司存在劳动合同,B公司凭此就可以解除和员工的合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
为什么国家让员工和单位签合同海尔却不签呢
有三种可能:
第一,海尔真的没有与员工签订合同,这种情部象一楼所说的,要支付员工二倍工资.但海尔是一个名企,这种情况可能性很少.
第二,海尔已经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而劳务公司尚没有与员工签合同,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因为劳动合同法颁布都已经半年多了,海尔不可能看不到这一风险.
第三,这种可能就是海尔已经签订了集体合同.但集体合同是要与工会和职代会协商的,如果员工不知道,可能是暗箱操作了.这种可能性比较大.
公司被收购未改名还以旧的公司名与员工签定合同,现公司要以新公司名与员工重签合同,员工不签,可获赔?
可以拒签,没有赔偿。
公司被收购,是投资人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之规定,原合同继续履行。
在原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重新按新公司名称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继续按原合同履行。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8条规定,原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按新公司名称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合同,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没有经济补偿;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